一、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书面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明确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其他股东享有30日优先购买权答复期。新公司法简化了流程,取消“双重同意”要求,但优先购买权仍受保护。公司登记变更
转让完成后,公司需在30日内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更新股东名册及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中,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章程优先原则
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设置额外限制(如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其效力高于法定规则。
二、核心风险与防范措施
优先购买权纠纷
风险:未履行通知义务或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转让无效。
防范:保留书面通知送达证据,要求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出资瑕疵连带责任
风险:受让未实缴股权可能面临补缴出资及债权人追偿。
防范:审查公司财务记录,要求转让方出具出资证明,并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
配偶同意与财产争议
风险:婚姻存续期间转让股权可能因未获配偶同意被主张无效。
防范:要求转让方提供配偶同意书或财产分割协议。
税务与合同风险
风险:阴阳合同避税可能引发行政处罚;条款模糊导致履约争议。
防范:聘请专业机构评估股权价值,明确约定交割条件及违约责任。
三、实务建议
尽职调查:核查公司负债、诉讼及资产权属,避免隐性风险。
法律文件完备:采用标准化转让协议,涵盖所有关键条款(如担保、陈述与保证)。
动态合规:关注行业特殊审批要求(如外资、金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