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试用期满辞退员工补偿外资企业试用期满辞退员工,若符合法定情形,需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