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转让: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配偶方可成为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转让所得财产由夫妻分割12。
股东优先购买权:配偶的购买权次于公司其他股东,但持股一方配偶优先于其他股东1。例如:男方持有公司40%股权(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各分20%,若男方或其他股东愿以40万元购买该20%股权,配偶只能获得补偿而非股权1。
三、夫妻双方均为股东的混合持股公司分割
夫妻均为公司股东时,无需考虑股东外转让问题,直接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
份额分割:按协商或法定比例分割股权,若一方退出,另一方或其他股东可购买并折价补偿1。
特殊处置:可将股权划转至未成年子女名下(需经其他股东同意),由一方托管至子女成年,但需注意未成年人股东资格合法(《公司法》未限制行为能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