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上办”操作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湖南省税务局目前已开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数据跑路,指尖办税”的便捷办税服务。
为帮助纳税人详细了解操作流程,本说明从准备资料、办理流程和系统操作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准备资料
在您开始办理网上申报之前,请提前准备好以下个人股权转让相关纳税资料,并将其转化为电子版(支持PDF、PNG、JPG、JPEG、BMP格式,单个资料上传时包含的文件数量不超过10个、大小不超过20M)。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必报)。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时间、交易价格、股权数量、股权性质等信息。
2.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选报)。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其他情形则无需提供。
3.其他证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选报)。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选报)。比如能够证明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合理费用等材料,具体以纳税人实际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二、办理流程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上办”功能打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全流程网上办“最后一公里”,通过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先税后证”查验的链条式服务,实现“全程网上办、全程不接触、全程零跑路”。
注:如果纳税人(股权转让方)自行申报,可通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上办”功能线上办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线上办理),也可选择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线下办理。如果由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扣缴申报,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线下办理。
纳税人(股权转让方)提交资料
->股权受让方核对股权转让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纳税人(股权转让方)申报缴税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系统操作
纳税人完成“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上办”的资料准备、了解办理流程后,请按以下步骤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操作。
第一步
纳税人(股权转让方)提交资料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首页,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的方式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进入“股权转让资料报送”页面。
3.选择“股权转让资料报送”,点击“确定”。
4. 系统弹出“个人股权转让业务办理须知”。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与“所需材料”,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然后点击“进入填报”。
5. 依次录入“基本信息”“股权转让信息”“收入和扣除信息”,最后进行“税款计算”。标有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
(1)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税款所属期、股权转让情形。
(2)录入股权转让信息。该部分由“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转让方信息”“股权受让方信息”及“附报资料”四部分组成。选择“填写”可填写相关股权转让信息;选择“上传”可上传相关附报资料。
①点击“被投资企业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其中“转让合同编号”为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合同编号,“股权变动时间”为转受让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生效时间。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