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方法
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股权转让:
第一,内部转让。即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此方式相对简便,只需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办理内部变更手续,如修改股东名册等。
第二,外部转让。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一定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转让方与外部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确保股权变动的合法性和公示性。
第三,强制执行转让。当股东因涉及债务等纠纷,其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会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一定期限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将被依法转让。
二、哪种情况下股东离开公司会保持股份
股东离开公司仍保持股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因特定原因(如退休、岗位调动等)离开公司时,其股东身份和股份可继续保留,那么股东可依此规定继续持有股份。
第二,股东之间有约定。全体股东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约定,在股东离开公司的情况下,不强制其转让股份,该股东就能继续持有。
第三,法定离职情形。比如股东因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被依法宣告失踪等法定原因离开公司,在未出现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的股份强制转让情形时,可继续保持股份。
第四,股东离开公司但未丧失股东资格。若股东只是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如辞去公司职务,但未进行股份转让、未出现导致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定情形,仍保持股东身份和股份。
三、能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东投资收益吗
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东投资收益。
《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依据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即出资多的股东对公司的资金贡献大,理应获得更多收益。
不过,公司具有自治性,全体股东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书面协议等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这种约定可以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有的股东虽然出资少,但为公司提供了关键技术、独特渠道或付出大量管理精力等,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重要贡献,那么全体股东可以约定给予这类股东更高比例的收益分配。
但需注意,该约定必须是全体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旦约定达成,公司就应按照约定向股东分配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