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个人股份怎么办
公司破产时,个人股份的处理遵循一定法律程序和原则。
首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公司资产和负债全面清查。管理人接管公司后,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变现,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同时,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登记和核实。
其次,按清偿顺序分配财产。公司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剩余财产分配。若公司财产在清偿上述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将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的股份价值归零,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无需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但存在股东滥用权利等情形除外。
个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破产时应密切关注清算进程,配合管理人工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公司破产工程款怎么要到
公司破产时要回工程款,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 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需提供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发票等能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2. 参与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核查债权表,监督管理人工作,表达自己的诉求。
3. 确认债权性质:若工程款属优先受偿权范围,应积极主张。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4. 配合清算工作:配合管理人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若发现公司存在破产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5. 关注破产程序进展:了解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若对方案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
6. 协商或诉讼:若对债权金额、性质等有争议,可与管理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措施,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争取获得应有的工程款。
三、公司破产该怎么宣布清算
公司宣布破产清算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一,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即公司)或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
第二,法院受理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受理条件,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第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负责核查债权、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重要事项。
第五,制定和执行清算方案。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第六,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办理公司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