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是上市公司才有的吗
股份并非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代表股东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
除上市公司外,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存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类公司在设立时,就会将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通过认购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虽不叫股份,但有类似概念即“出资额”。它是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从本质上看,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都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权益。
所以,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只要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论是否上市,都有股份。
二、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判断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依据《刑法》中关于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要看股东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若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有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权,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利用这种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则满足这一条件;若只是单纯的股东,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一般不具备职务便利。
其次,股东要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例如,通过虚假报销、挪用资金不归还、私自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使公司财物脱离公司控制并归自己所有。
最后,侵占财物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地区数额标准有所差异。
如果股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反之,则不构成。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等综合判断。
三、股权转让需股东会通过吗
股权转让是否需股东会通过,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通过。因为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人合性基础,所以只需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要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一般需股东会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一定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