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有什么要求
设立股份公司,有以下要求:
-发起人要求: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资本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章程需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等重要事项。
-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必须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公司住所:需有公司住所,以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及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等。
二、股东可不可以当监事
股东可以担任监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或监事是重要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这表明股东能够成为监事,作为股东代表行使监督职权。在股份有限公司里,监事会同样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担任监事也是被允许的。
不过,并非所有股东都能担任监事。若股东同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不能兼任监事。这是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而监事的职责是对他们进行监督,为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禁止两者身份的重叠。
综上所述,普通股东可以担任公司监事,但身兼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除外。
三、股东属于公司员工吗
股东是否属于公司员工,要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员工则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公司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自然人。
从定义来看,股东和员工是不同概念。有些股东仅进行投资,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也不获取劳动报酬,这类股东不属于公司员工。
然而,部分股东不仅持有公司股份,还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此时股东兼具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属于公司员工。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股东属于或不属于公司员工,需根据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