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代理记账服务平台!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北京 [切换]
    • 区域:怀柔
      • 联系人:李经理
      • 电话:133****5777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代理记账服务平台提醒您:本站仅作为便民信息搬运工,请自行分辨信息真假。
    • 信息详情

    1.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有诉讼主体资格,可单独参与诉讼。
    债权人能单独起诉分公司,也能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若分公司败诉且无财产执行,总公司要补充清偿。
    2.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的,无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应以总公司为被告,由总公司担责。
    实践中,债权人为保障权益常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判决后,先以分公司财产担责,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代理记账服务平台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www.zhuaso.com/bj/qtssch/144.html
    查看全部北京其他税收筹划信息
    发布一条北京其他税收筹划信息
    • 相关图片

    北京分公司签合同起诉规定是什么

    • 您可能感兴趣
    • 北京新发布
    157100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