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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国道旁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
作者: 来源: 日期:2025-08-02 01:01:43
国道旁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与标的物
甲方(转让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地址]。
乙方(受让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地址]。
标的物:位于[国道编号+公里数]的[加油站名称],占地面积[平方米],含[台数]台加油机、[立方米]储油罐及附属设施。该站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编号:[XXX]),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 转让内容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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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甲方将加油站经营权(含成品油经营许可使用权)及全部固定资产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XXX]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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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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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30%(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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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成品油经营许可变更完成且乙方接管后7日内支付剩余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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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成品油经营许可专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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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变更义务:甲方须在收到首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协议、产权证明、安全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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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商务部门可能因政策限制拒绝变更申请,此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付款项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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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许可变更期间,甲方需维持加油站正常运营,直至乙方取得新许可证。
第四条 税费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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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承担:转让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由甲方承担;土地增值税按国家规定执行(注:成品油经营权价值不得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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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若甲方逾期办理许可变更,每延迟一日按转让款的0.1%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则按同期LPR利率计息。
第五条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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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置: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社保关系随经营权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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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提交[加油站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